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天地絪缊,元精代序。
清阳曜灵,和风容与。
明日映天,甘露被宇。
蓊郁高松,猗那长楚。
草虫哀鸣,鸧鹒振羽。
感时兴思,企首延伫。
于赫帝朝,伊衡行辅。
才非允文,器非经武。
适彼沅湘,托分渔父。
优哉游哉,爰居爰处。
永日方戚戚,出行复悠悠。
女子今有行,大江溯轻舟。
尔辈苦无恃,抚念益慈柔。
幼为长所育,两别泣不休。
对此结中肠,义往难复留。
自小阙内训,事姑贻我忧。
赖兹托令门,任恤庶无尤。
贫俭诚所尚,资从岂待周。
孝恭遵妇道,容止顺其猷。
别离在今晨,见尔当何秋。
居闲始自遣,临感忽难收。
归来视幼女,零泪缘缨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