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悲来乎,悲来乎。
主人有酒且莫斟,听我一曲悲来吟。
悲来不吟还不笑,天下无人知我心。
君有数斗酒,我有三尺琴。
琴鸣酒乐两相得,一杯不啻千钧金。
悲来乎,悲来乎。
天虽长,地虽久,金玉满堂应不守。
富贵百年能几何,死生一度人皆有。
孤猿坐啼坟上月,且须一尽杯中酒。
悲来乎,悲来乎。
凤凰不至河无图,微子去之箕子奴。
汉帝不忆李将军,楚王放却屈大夫。
悲来乎,悲来乎。
秦家李斯早追悔,虚名拨向身之外。
范子何曾爱五湖,功成名遂身自退。
剑是一夫用,书能知姓名。
惠施不肯干万乘,卜式未必穷一经。
还须黑头取方伯,莫谩白首为儒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