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蔡论

  或问曰: “案记,管、蔡流言,叛戾东都;周公征讨,诛以凶逆;顽恶显著,流名千载。且明父圣兄,曾不能鉴凶恶于幼稚,觉无良之子弟;而乃使理乱殷之弊民,显荣爵于藩国; 使恶积罪成,终遇祸害。于理不通,心所未安,愿闻其说。”

  答曰: “善哉!子之问也。昔文王之用管、蔡以实,周公之诛管、蔡以权。权事显,实理沉,故令时人全谓管、蔡为顽凶。方为吾子论之。夫管、蔡皆服教殉义,忠诚自然,是以文父列而显之,发、旦二圣举而任之;非以情亲而相私也,乃所以崇德礼贤,济殷弊民,绥辅武庚,以兴顽俗。功业有绩,故旷世不废,名冠当时,列为藩臣。逮至武卒,嗣诵幼冲,周公践政,率朝诸侯; 思光前载,以隆王业。而管、蔡服教,不达圣权,卒遇大变,不能自通。忠于乃心,思在王室,遂乃抗言率众,欲除国患,翼存天子,甘心毁旦。斯乃愚诚愤发,所以徼祸也。成王大寤,周公显复,一化齐俗,义以断恩。虽内信如心,外体不立。称兵叛乱,所惑者广,是以隐忍授刑,流涕行诛,示以赏罚不避亲戚,荣爵所显,必钟盛德,戮挞所施,必加有罪。斯乃为教之正体,古今之明义也。管、蔡虽怀忠抱诚,要为罪诛。罚诛已显,不得复理。内心幽伏,罪恶遂章。幽章之路大殊,故令奕世未蒙发起耳。然论者承名信行,便谓管、蔡为恶。不知管、蔡之恶,乃所以令三圣为不明也。若三圣未为不明,则圣不祐恶而任顽凶也。顽凶不容于明世,则管、蔡无取私于父兄;而见任必以忠良,则二叔故为淑善矣。今若本三圣之用明,思显授之实理,推忠贤之暗权,论为国之大纪,则二叔之良乃显、三圣之用也有以。流言之故有缘,周公之诛是矣。且周公居摄,邵奭不悦;推此言之,则管、蔡怀疑,未为不贤。而忠贤可不达权,三圣未为用恶,而周公不得不诛。若此三圣所用信良,周公之诛得宜,管、蔡之心见理,尔乃大义得通,内外兼叙,无相伐负者,则时论亦将释然而大解也。”

嵇康

嵇康(664-663,一说663-666),字叔夜,汉族,三国时期魏国谯郡铚县(今安徽省宿州市西)人。著名思想家、音乐家、文学家。正始末年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,主张“越名教而任自然”、“审贵贱而通物情”,为“竹林七贤”的精神领袖。曾娶曹操曾孙女,官曹魏中散大夫,世称嵇中散。后因得罪钟会,为其构陷,而被司马昭处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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