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禹偁(chēng)(954年-1001年),字元之,济州巨野(今属山东省菏泽市)人。北宋诗人、散文家、大臣。王禹偁世为农家子,9岁能文。太平兴国八年(983年)进士,历任成武县(今属山东省菏泽市)主簿、右拾遗等职。献《端拱箴》,又献《御戎十策》,太宗大加称赏。拜左司谏、知制诰,判大理寺。淳化二年(991年)以庐州尼道安诉讼徐铉案受牵连,坐贬商州团练副使,移解州。咸平元年(998年),预修《太祖实录》。时宰相张齐贤、李沆不协,以禹偁议论轻重其间,落知制诰,出知黄州。作《三黜赋》以见志,有“屈于身兮而不屈其道,虽百谪而何亏”之语。咸平四年(1001年),徙蕲州,病卒。王禹偁为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先驱,文学韩愈、柳宗元,诗崇杜甫、白居易,多反映社会现实,风格清新平易。词仅存一首,反映了作者积极用世的政治抱负,格调清新旷远。著有《小畜集》。
暮从碧山下,山月随人归。
却顾所来径,苍苍横翠微。
相携及田家,童稚开荆扉。
绿竹入幽径,青萝拂行衣。
欢言得所憩,美酒聊共挥。
长歌吟松风,曲尽河星稀。
我醉君复乐,陶然共忘机。
咸阳之南,直望五千里,见云峰之崔千。前有剑阁横断,倚青天而中开。上则松风萧飒瑟䫻,有巴猿兮相哀。旁则飞湍走壑,洒石喷阁,汹涌而惊雷。
送佳人兮此去,复何时兮归来?望夫君兮安极,我沉吟兮叹息。视沧波之东注,悲白日之西匿。鸿别燕兮秋声,云愁秦而暝色。若明月出于剑阁兮,与君两乡对酒而相忆!
翩翩繁华子,多出金张门。
幸有先人业,早蒙明主恩。
童年且未学,肉食骛华轩。
岂知中林士,无人荐至尊。
郑公老泉石,霍子安丘樊。
卖药不二价,著书盈万言。
息阴无恶木,饮水必清源。
吾贱不及议,斯人竟谁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