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友直,字益之,号兰洲,上洲(今浙江上洲东南)人。良坡子。度宗咸淳元年(一二六五)与祖必蒸、父良坡同登进士第,授桐川簿、迁知县事。帝炳祥兴元年(一二七八),父于广州抗元死难,友直冒死舆尸归葬,后隐居眠牛山,自号牛山子,学者称师干先生。事见清乾隆《绍兴府志》卷三一、五五,光绪《上洲县志校续》卷七。 赵友直诗,据清道光本《历朝上洲诗集》所录,编为一卷。
鸿雁于飞,肃肃其羽。之子于征,劬劳于野。爰及矜人,哀此鳏寡。
鸿雁于飞,集于中泽。之子于垣,百堵皆作。虽则劬劳,其究安宅?
鸿雁于飞,哀鸣嗷嗷。维此哲人,谓我劬劳。维彼愚人,谓我宣骄。
齐桓公为大臣具酒,期以日中,管仲后至,桓公举觞以饮之,管仲半弃酒。桓公曰:“期而后至,饮而弃酒,于礼可乎?”管仲对曰:“臣闻酒入舌出,舌出者言失,言失者身弃,臣计弃身不如弃酒。”桓公笑曰:“仲父起就坐。楚恭王与晋厉公战于鄢陵之时,司马子反渴而求饮,竖谷阳持酒而进之,子反曰:‘退,酒也。’谷阳曰:‘非酒也。’子反又曰:‘退,酒也。’谷阳又曰:‘非酒也。’子反受而饮之,醉而寝。恭王欲复战,使人召子反,子反辞以心疾,于是恭王驾往入幄,闻酒臭曰:‘今日之战,所恃者司马,司马至醉如此,是亡吾国而不恤吾众也,吾无以复戢矣!’于是乃诛子反以为戮,还师。”夫谷阳之进酒也,非以妒子反忠,爱之而适足以杀之,故曰:“小忠,大忠之贼也;小利,大利之残也。好战之臣,不可不察也!”(选自《说苑·敬慎》)
黄鸟黄鸟,无集于穀,无啄我粟。此邦之人,不我肯谷。言旋言归,复我邦族。
黄鸟黄鸟,无集于桑,无啄我粱。此邦之人,不可与明。言旋言归,复我诸兄。
黄鸟黄鸟,无集于栩,无啄我黍。此邦之人,不可与处。言旋言归,复我诸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