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公度(1109~1156)字师宪,号知稼翁,莆田(今属福建)人。绍兴八年进士第一,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。后被秦桧诬陷,罢归。除秘书省正字,罢为主管台州崇道观。十九年,差通判肇庆府,摄知南恩州。桧死复起,仕至尚书考功员外郎兼金部员外郎,卒年四十八,著有《知稼翁集》十一卷,《知稼翁词》一卷。
幡幡瓠叶,采之亨之。君子有酒,酌言尝之。
有兔斯首,炮之燔之。君子有酒,酌言献之。
有兔斯首,燔之炙之。君子有酒,酌言酢之。
有兔斯首,燔之炮之。君子有酒,酌言酬之。
近有平阴信,遥怜舍弟存。
侧身千里道,寄食一家村。
烽举新酣战,啼垂旧血痕。
不知临老日,招得几人魂。
汝懦归无计,吾衰往未期。
浪传乌鹊喜,深负鶺鴒诗。
生理何颜面,忧端且岁时。
两京三十口,虽在命如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