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87—1154)宋楚州山阳人,字元渤。王资深子。徽宗宣和六年进士。高宗绍兴初诏试馆职,历秘书省正字、校书郎、守起居舍人,擢知制诰。十年以权发遣吉州换邵武军。洪皓使金归,人无敢过其居,洋独与往来,为人诬告与闻洪皓欺世飞语,以直徽猷阁出知饶州。寓居信州,有荷花水木之趣,因号王南池。善诗文,其诗极意镂刻,文章以温雅见长。有《东牟集》。
余于长沙公为族,祖同出大司马。昭祖既远,以为路人。经过浔阳,临别赠此。
同源分流,人易世疏。
慨然寤叹,念兹厥初。
礼服遂悠,岁月眇徂。
感彼行路,眷然踌躇。
于祖令族,允构斯堂。
谐气冬暄,映怀圭璋。
爰采春华,载警秋霜。
我曰钦哉,实宗之光。
伊余云遘,在长忘同。
笑言未久,逝焉西东。
遥遥三湘,滔滔九江。
山川阻远,行李时通。
何以写心,贻此话言。
进篑虽微,终焉为山。
敬哉离人,临路凄然。
款襟或辽,音问其先。
自我从宦游,七年在长安。
所得唯元君,乃知定交难。
岂无山上苗?径寸无岁寒。
岂无要津水?咫尺有波澜。
之子异于是,久要誓不谖。
无波古井水,有节秋竹竿。
一为同心友,三及芳岁阑。
花下鞍马游,雪中杯酒欢。
衡门相逢迎,不具带与冠。
春风日高睡,秋月夜深看。
不为同登科,不为同署官。
所合在方寸,心源无异端。
葛之覃兮,施于中谷,维叶萋萋。黄鸟于飞,集于灌木,其鸣喈喈。
葛之覃兮,施于中谷,维叶莫莫。是刈是濩,为絺为綌,服之无斁。
言告师氏,言告言归。薄污我私,薄浣我衣。害浣害否?归宁父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