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必元(一五七三—一六四二),字子建。顺德人。大任从孙,主遇从兄。十五岁为诸生,试辄第一。明思宗崇祯间贡生,年已六十。以时事多艰,慨然诣粤省巡抚,上书条陈急务,善之而不能用。当时缙绅称之为岭南端士。尝与修府县志乘,颇餍士论。晚年遨游山水,兴至,落笔千言立就。必元能诗文,与陈子壮、黎遂球等复修南园旧社,称南园十二子。著有《勾漏草》、《罗浮草》、《溪上草》、《琭玉斋稿》等。清郭汝诚咸丰《顺德县志》卷二四有传。欧必元诗,以华南师范大学藏清刊本《欧子建集》为底本。
兵卫森画戟,宴寝凝清香。
海上风雨至,逍遥池阁凉。
烦疴近消散,嘉宾复满堂。
自惭居处崇,未睹斯民康。
理会是非遣,性达形迹忘。
鲜肥属时禁,蔬果幸见尝。
俯饮一杯酒,仰聆金玉章。
神欢体自轻,意欲凌风翔。
吴中盛文史,群彦今汪洋。
方知大藩地,岂曰财赋疆。
沔彼流水,朝宗于海。鴥彼飞隼,载飞载止。嗟我兄弟,邦人诸友。莫肯念乱,谁无父母?
沔彼流水,其流汤汤。鴥彼飞隼,载飞载扬。念彼不迹,载起载行。心之忧矣,不可弭忘。
鴥彼飞隼,率彼中陵。民之讹言,宁莫之惩?我友敬矣,谗言其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