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煌言(1620—1664年),字—著,号苍水,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,汉族,南明儒将、诗人,著名抗清英雄。崇祯时举人,官至南明兵部尚书。后被俘,遭杀害,就义前,赋《绝命诗》一首。谥号忠烈。其诗文多是在战斗生涯里写成,质朴悲壮,表现出作家忧国忧民的爱国热情,有《张苍水集》行世。张煌言与岳飞、于谦并称“西湖三杰”。清国史馆为其立传。1776年(乾隆四十一年)追谥忠烈,入祀忠义祠,收入《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》。
山木暮苍苍,风凄茅叶黄。
有虎始离穴,熊罴安敢当!
掉尾为旗纛,磨牙为剑铓。
猛气吞赤豹,雄威慑封狼。
不贪犬与豕,不窥藩与墙。
当途食人肉,所获乃堂堂。
“食人既我分,安得为不祥?
糜鹿岂非命,其类宁不伤。
满野设罝网,竞以充圆方。
而欲我无杀,奈何饥馁肠!”
独坐岩之曲,悠然无俗纷。
酌酒呈丹桂,思诗赠白云。
烟霞朝晚聚,猿鸟岁时闻。
水华竞秋色,山翠含夕曛。
高谈十二部,细核五千文。
如如数冥昧,生生理氛氲。
古人有糟粕,轮扁情未分。
且当事芝朮,从吾所好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