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小戎俴收,五楘梁辀。游环胁驱,阴靷辀续。文茵畅毂,驾我骐馵。言念君子,温其如玉。在其板屋,乱我心曲。
四牡孔阜,六辔在手。骐駠是中,騧骊是骖。龙盾之合,辀以觼軜。言念君子,温其在邑。方何为期?胡然我念之。
俴驷孔群,厹矛辀錞。蒙伐有苑,虎韔镂膺。交韔二弓,竹闭绲滕。言念君子,载寝载兴。厌厌良人,秩秩德音。
远与君别者,乃至雁门关。
黄云蔽千里,游子何时还。
送君如昨日,檐前露已团。
不惜蕙草晚,所悲道里寒。
君在天一涯,妾身长别离。
愿一见颜色,不异琼树枝。
菟丝及水萍,所寄终不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