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
天地絪缊,元精代序。
清阳曜灵,和风容与。
明日映天,甘露被宇。
蓊郁高松,猗那长楚。
草虫哀鸣,鸧鹒振羽。
感时兴思,企首延伫。
于赫帝朝,伊衡行辅。
才非允文,器非经武。
适彼沅湘,托分渔父。
优哉游哉,爰居爰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