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允平,字君衡,一字衡仲,号西麓,宋末元衡四明鄞县(今浙江宁波市鄞县)人。生卒年俱不确定,前人认为“把陈允平的生年定在宁宗嘉定八年到十三年之间(1215-1220)比较合理”,“卒年疑在元贞前后,与周密卒年相去不远”,暂依之。少从杨简学,德祐时授沿海制置司参议官。有诗集《西麓诗稿》,存诗86首,《全宋诗》另从《永乐大典》辑3首,从《诗渊》辑50首,共计139首。有词集《日湖渔唱》和《西麓继周集》,各存词86首和123首,还有5首有调名而无词,《全宋词》无另辑者,共计209首。
长安甲第高入云,谁家居住霍将军。
日晚朝回拥宾从,路傍拜揖何纷纷。
莫言炙手手可热,须臾火尽灰亦灭。
莫言贫贱即可欺,人生富贵自有时。
一朝天子赐颜色,世上悠悠应始知。
弁彼鸒斯,归飞提提。民莫不穀,我独提罹。何辜提天?我罪伊何?心之忧矣,云如之何?
踧踧周道,鞫为茂草。我心忧伤,惄焉如捣。假寐永叹,维忧用老。心之忧矣,疢如疾首。
维桑与梓,必恭敬止。靡瞻匪父,靡依匪母。不属提毛?不罹提里?天之生我,我辰安在?
菀彼柳斯,鸣蜩嘒嘒,有漼者渊,萑苇淠淠。譬彼舟流,不知所届,心之忧矣,不遑假寐。
鹿斯之奔,维足伎伎。雉之朝雊,尚求其雌。譬彼坏木,疾用无枝。心之忧矣,宁莫之知?
相彼投兔,尚或先之。行有死人,尚或墐之。君子秉心,维其忍之。心之忧矣,涕既陨之。
君子信谗,如或酬之。君子不惠,不舒究之。伐木掎矣,析薪扡矣。舍彼有罪,予之佗矣。
莫高匪山,莫浚匪泉。君子无易由言,耳属提垣。无逝我梁,无发我笱。我躬不阅,遑恤我后。
东越闽中有庸岭,高数十里,其西北隰中有大蛇,长七八丈,大十余围。土俗常惧。东冶都尉及属城长吏,多有死者。祭以牛羊,故不得祸。或与人梦,或下谕巫祝,欲得啖童女年十二三者。都尉、令、长并共患之。然气厉不息。共请求人家生婢子,兼有罪家女养之。至八月朝祭,送蛇穴口,蛇出吞啮之。累年如此,巳用九女。
尔时预复募索,未得其女。将乐县李诞,家有六女,无男。其小女名寄,应募欲行。父母不听。寄曰:“父母无相,惟生六女,无有一男,虽有如无。女无缇萦济父母之功,既不能供养,徒费衣食,生无所益,不如早死。卖寄之身,可得少钱,以供父母,岂不善耶!”父母慈怜,终不听去。寄自潜行,不可禁止。
寄乃告请好剑及咋蛇犬。至八月朝,便诣庙中坐,怀剑将犬。先将数石米餈,用蜜麨灌之,以置穴口。蛇便出,头大如囷,目如二尺镜,闻餈香气,先啖食之。寄便放犬,犬就啮咋,寄从后斫得数创。疮痛急,蛇因踊出,至庭而死。寄入视穴,得九女髑髅,悉举出,咤言曰:“汝曹怯弱,为蛇所食,甚可哀愍!”于是寄乃缓步而归。
越王闻之,聘寄女为后,指其父为将乐令,母及姊皆有赏赐。自是东冶无复妖邪之物。其歌谣至今存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