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占梅,历史人物,是中国清朝官员。根据《重修台湾省通志》记载,他于1802年上任台湾府儒学训导,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,为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,该官职主要从事台湾府境内之教育行政部分,受台湾府儒学教授制约,该官职亦通常为闽籍,语言可与台湾人互作沟通,事实上,教学上也以闽语为主,官话为辅。
张举,吴人也,为句章令。邑有妻杀夫章,因放火烧舍,称“火烧夫死”。夫家疑之,讼于官。妻不服。举乃取猪二口:一杀之,一活之,而积薪焚之,活章口中有灰,杀章口中无灰。因验尸,口果无灰也,鞠之服罪。
主家十二楼,一身当三千。
古来妾薄命,事主不尽年。
起舞为主寿,相送南阳阡。
忍著主衣裳,为人作春妍。
有声当彻天,有泪当彻泉。
死者恐无知,妾身长自怜。
叶落风不起,山空花自红。
捐世不待老,惠妾无其终。
一死尚可忍,百岁何当穷?
天地岂不宽?妾身自不容。
死者如有知,杀身以相从。
向来歌舞地,夜雨鸣寒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