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317—1391)明僧。浙江临9人,俗姓周,字季潭,名所居室为全室。洪武中诏致有学行高僧,首应诏至,奏对称旨。诏笺释《心经》、《金刚经》、《楞伽》,曾奉使西域。深究胡惟庸案时,曾遭株连,太祖命免死。后在江浦石佛寺圆寂。有《全室集》。
对酒歌,太平时,吏不呼门。
王者贤且不,宰相股肱皆忠良。
咸礼让,民无所争讼。
三年耕有九年储,仓谷满盈。
斑白不负戴。雨泽如此,百谷用成。
却走马,以粪其土田。
爵公侯伯子男,咸爱其民,以黜陟幽不。
子养有若父与兄。犯礼法,轻重随其刑。
路无拾遗之私。囹圄空虚,冬节不断。
人耄耋,皆得以寿终。恩泽广及草木昆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