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约1514—约1605)明山东海丰人,字伯谦,号梦山。嘉靖二十六年进士。除武进知县,擢兵科给事中,以忤吏部,出为山西佥事。隆庆时为右副都御史,巡抚山西,减驿银,筑城堡。乞养去。万历间历户部、工部、吏部尚书。时申时行当国,巍素厉清操,然已年老,多听其指挥。万历十五年大计,徇时行指,贤否混淆,素望大损。十八年,年近八十致仕归,归田十五年卒。工诗,有《存家诗稿》。
坎坎伐檀兮,置之河之干兮。河水清河涟猗。不稼不穑,胡取禾三百廛兮?不狩不猎,胡瞻尔庭有县貆兮?彼君子兮,不素餐兮!(置 一作 寘)
坎坎伐辐兮,置之河之侧兮。河水清河直猗。不稼不穑,胡取禾三百亿兮?不狩不猎,胡瞻尔庭有县特兮?彼君子兮,不素食兮!
坎坎伐轮兮,置之河之漘兮。河水清河沦猗。不稼不穑,胡取禾三百囷兮?不狩不猎,胡瞻尔庭有县鹑兮?彼君子兮,不素飧兮!
囝,哀闽也。
囝生闽方,闽吏得之,乃绝其阳。
为臧为获,致金满屋。
为髡为钳,如视草木。
天道无知,我罹其毒。
神道无知,彼受其福。
郎罢别囝,吾悔生汝。
及汝既生,人劝不举。
不从人言,果获是苦。
囝别郎罢,心摧血下。
隔地绝天,及至黄泉,不得在郎罢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