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谪居履在陈,从者有温见。
山荒聊可田,钱镈还易办。
夷俗多火耕,仿习亦颇便。
及兹春未深,数亩犹足佃。
岂徒实口腹,且以理荒宴。
遗穗及乌雀,贫寡发余羡。
出耒在明晨,山寒易霜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