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人皆劝我酒,我若耳不闻。
今日到君家,呼酒持劝君。
为此座上客,及余各能文。
君诗多态度,蔼蔼春空云。
东野动惊俗,天葩吐奇芬。
张籍学古淡,轩鹤避鸡群。
阿买不识字,颇知书八分。
诗成使之写,亦足张吾军。
所以欲得酒,为文俟其醺。
酒味既冷冽,酒气又氛氲。
性情渐浩浩,谐笑方云云。
此诚得酒意,馀外徒缤纷。
长安众富儿,盘馔罗膻荤。
不解文字饮,惟能醉红裙。
虽得一饷乐,有如聚飞蚊。
今我及数子,固无莸与薰。
险语破鬼胆,高词媲皇坟。
至宝不雕琢,神功谢锄耘。
方今向太平,元凯承华勋。
吾徒幸无事,庶以穷朝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