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煌言(1620—1664年),字—著,号苍水,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,汉族,南明儒将、诗人,著名抗清英雄。崇祯时举人,官至南明兵部尚书。后被俘,遭杀害,就义前,赋《绝命诗》一首。谥号忠烈。其诗文多是在战斗生涯里写成,质朴悲壮,表现出作家忧国忧民的爱国热情,有《张苍水集》行世。张煌言与岳飞、于谦并称“西湖三杰”。清国史馆为其立传。1776年(乾隆四十一年)追谥忠烈,入祀忠义祠,收入《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》。
生为同室亲,死为同穴尘。
他人尚相勉,而况我与君。
黔娄固穷士,妻贤忘其贫。
冀缺一农夫,妻敬俨如宾。
陶潜不营生,翟氏自爨薪。
梁鸿不肯仕,孟光甘布裙。
君虽不读书,此事耳亦闻。
至此千载后,传是何如人?
人生未死间,不能忘其身。
所须者衣食,不过饱与温。
蔬食足充饥,何必膏粱珍?
缯絮足御寒,何必锦绣文?
君家有贻训,清白遗子孙。
我亦贞苦士,与君新结婚。
庶保贫与素,偕老同欣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