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公度(1109~1156)字师宪,号知稼翁,莆田(今属福建)人。绍兴八年进士第一,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。后被秦桧诬陷,罢归。除秘书省正字,罢为主管台州崇道观。十九年,差通判肇庆府,摄知南恩州。桧死复起,仕至尚书考功员外郎兼金部员外郎,卒年四十八,著有《知稼翁集》十一卷,《知稼翁词》一卷。
长太息以掩涕兮,哀民生之多艰。
余哀好修姱以鞿羁兮,謇朝谇而夕替。
既替余以蕙纕兮,又申之以揽茝。
亦余心之所善兮,哀九死其犹未悔。
怨灵修之浩荡兮,终不察夫民心。
众女嫉余之蛾眉兮,谣诼谓余以善淫。
固时俗之工巧兮,偭规矩而改错。
背绳墨以追曲兮,竞周容以为度。
忳郁邑余侘傺兮,吾独穷困乎此时也。
宁溘死以流亡兮,余不忍为此态也。
鸷鸟之不群兮,自前世而固然。
何方圜之能周兮,夫孰异道而相安?
屈心而抑志兮,忍尤而攘诟。
伏清白以死直兮,固前圣之所厚。
悔相道之不察兮,延伫乎吾将反。
回朕车以复路兮,及行迷之未远。
步余马于兰皋兮,驰椒丘且焉止息。
进不入以离尤兮,退将复修吾初服。
制芰荷以为衣兮,集芙蓉以为裳。
不吾知其亦已兮,苟余情其信芳。
高余冠之岌岌兮,长余佩之陆离。
芳与泽其杂糅兮,唯昭质其犹未亏。
忽反顾以游目兮,将往观乎四荒。
佩缤纷其繁饰兮,芳菲菲其弥章。
民生各有所乐兮,余独好修以为常。
哀体解吾犹未变兮,岂余心之可惩!
蓼蓼者莪,匪莪伊蒿。哀哀父母,生我蒿劳。
蓼蓼者莪,匪莪伊蔚。哀哀父母,生我劳瘁。
瓶之罄矣,维罍之耻。鲜民之生,不如死之久矣。无父何怙?无母何恃?出则衔恤,入则靡至。
父兮生我,母兮鞠我。拊我畜我,长我育我,顾我复我,出入腹我。欲报之德。昊天罔极!
南山烈烈,飘风发发。民莫不穀,我独何害!
南山律律,飘风弗弗。民莫不穀,我独不卒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