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煌言(1620—1664年),字—著,号苍水,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,汉族,南明儒将、诗人,著名抗清英雄。崇祯时举人,官至南明兵部尚书。后被俘,遭杀害,就义前,赋《绝命诗》一首。谥号忠烈。其诗文多是在战斗生涯里写成,质朴悲壮,表现出作家忧国忧民的爱国热情,有《张苍水集》行世。张煌言与岳飞、于谦并称“西湖三杰”。清国史馆为其立传。1776年(乾隆四十一年)追谥忠烈,入祀忠义祠,收入《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》。
虎啸谷风起,龙跃景云浮。
同声好相景,同气自相求。
我情与子亲,譬如影追躯。
食共并根穗,饮共连理杯。
衣共双丝绢,寝共无缝裯。
居愿接膝坐,行愿携手趋。
子静我不动,子游我不留。
齐彼同心鸟,譬此比目鱼。
情至断金石,胶漆未为牢。
但愿长无别,合形作一躯。
生为并身物,死为同棺灰。
秦氏自言至,我情不可俦。
明月皎夜光,促织鸣东壁。
玉衡指孟冬,众星何历历。
白露沾野草,时节忽复易。
秋蝉鸣树间,玄鸟逝安适。
昔我同门友,高举振六翮。
不念携手好,弃我如遗迹。
南箕北有斗,牵牛不负轭。
良无盘石固,虚名复何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