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居山四望阻,风云竟朝夕。
深溪横古树,空岩卧幽石。
日出远岫明,鸟散空林寂。
兰庭动幽气,竹室生虚白。
落花入户飞,细草当阶积。
桂酒徒盈樽,故人不在席。
日落山之幽,临风望羽客。
环州多白水,际海皆苍山。
以彼无尽景,寓我有限年。
东家著孔丘,西家著颜渊。
市为不二价,农为不争田。
周公与管蔡,恨不茅三间。
我饱一饭足,薇蕨补食前。
门生馈薪米,救我厨无烟。
斗酒与只鸡,酣歌饯华颠。
禽鱼岂知道,我适物自闲。
悠悠未必尔,聊乐我所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