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必元(一五七三—一六四二),字子建。顺德人。大任从孙,主遇从兄。十五岁为诸生,试辄第一。明思宗崇祯间贡生,年已六十。以时事多艰,慨然诣粤省巡抚,上书条陈急务,善之而不能用。当时缙绅称之为岭南端士。尝与修府县志乘,颇餍士论。晚年遨游山水,兴至,落笔千言立就。必元能诗文,与陈子壮、黎遂球等复修南园旧社,称南园十二子。著有《勾漏草》、《罗浮草》、《溪上草》、《琭玉斋稿》等。清郭汝诚咸丰《顺德县志》卷二四有传。欧必元诗,以华南师范大学藏清刊本《欧子建集》为底本。
夔州处女发半华,四十五十无夫家。
更遭丧乱嫁不售,一生抱恨长咨嗟。
土风坐男使女立,应当门户女出入。
十犹八九负薪归,卖薪得钱应供给。
至老双鬟只垂颈,野花山叶银钗并。
筋力登危集市门,死生射利兼盐井。
面妆首饰杂啼痕,地褊衣寒困石根。
若道巫山女粗丑,何得此有昭君村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