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独游屡忘归,况此隐沦处。
濯发清泠泉,月明不能去。
更怜垂纶叟,静若沙上鹭。
一论白云心,千里沧州趣。
芦中野火尽,浦口秋山曙。
叹息分枝禽,何时更相遇?
朝与周人辞,暮投郑人宿。
他乡绝俦侣,孤客亲僮仆。
宛洛望不见,秋霖晦平陆。
田父草际归,村童雨中牧。
主人东皋上,时稼绕茅屋。
虫思机杼悲,雀喧禾黍熟。
明当渡京水,昨晚犹金谷。
此去欲何言,穷边徇微禄。
叔于田,乘乘马。执辔如组,两骖如舞。叔在薮,火烈具举。襢裼暴虎,献于公所。将叔勿狃,戒其伤女。
叔于田,乘乘黄。两服上襄,两骖雁行。叔在薮,火烈具扬。叔善射忌,又良御忌。抑罄控忌,抑纵送忌。
叔于田,乘乘鸨。两服齐首,两骖如手。叔在薮,火烈具阜。叔马慢忌,叔发罕忌。抑释掤忌,抑鬯弓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