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必元(一五七三—一六四二),字子建。顺德人。大任从孙,主遇从兄。十五岁为诸生,试辄第一。明思宗崇祯间贡生,年已六十。以时事多艰,慨然诣粤省巡抚,上书条陈急务,善之而不能用。当时缙绅称之为岭南端士。尝与修府县志乘,颇餍士论。晚年遨游山水,兴至,落笔千言立就。必元能诗文,与陈子壮、黎遂球等复修南园旧社,称南园十二子。著有《勾漏草》、《罗浮草》、《溪上草》、《琭玉斋稿》等。清郭汝诚咸丰《顺德县志》卷二四有传。欧必元诗,以华南师范大学藏清刊本《欧子建集》为底本。
我向桃花下,立饮一杯酒。
杯酒先濡须,花香随入口。
花为酒家媪,春作诗翁友。
此时酒量开,酒量添一斗。
君看陌上春,令人笑拍手。
半青篱畔草,半绿畦中韭。
闲乌下牛背,奔豕穿狗窦。
潜身猫相雀,引喙禽呼偶。
包麻邻乞火,穿桑儿饷糗。
物类虽各殊,所乐亦同有。
谁知花下情,犹能忆杨柳。
中心卒无累,外物任相揉。
余方寓之乐,自号闲人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