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夷吾相桓公,岂复偶际会。
观其平生心,身已有所委。
天方困生民,吊伐实在己。
求居寓所欲,纠与白等耳。
堂堂东海邦,内政谨疆理。
南荆北达燕,玉币走千里。
仲尼免左衽,自以身受赐。
孟轲圣之偶,非薄良有谓。
彼狂后世儒,诋毁恣轻议。
嗟哉不量分,讵解圣贤意。
区区彼商鞅,操术良非是。
为法昧所从,以身受其弊。
环州多白水,际海皆苍山。
以彼无尽景,寓我有限年。
东家著孔丘,西家著颜渊。
市为不二价,农为不争田。
周公与管蔡,恨不茅三间。
我饱一饭足,薇蕨补食前。
门生馈薪米,救我厨无烟。
斗酒与只鸡,酣歌饯华颠。
禽鱼岂知道,我适物自闲。
悠悠未必尔,聊乐我所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