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邯郸城南游侠子,自矜生长邯郸里。
千场纵博家仍富,几度报仇身不死。
宅中歌笑日纷纷,门外车马常如云,
未知肝胆向谁是,令人却忆平原君。
君不见即今交态薄,黄金用尽还疏索。
以兹感叹辞旧游,更于时事无所求。
且与少年饮美酒,往来射猎西山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