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弃疾(1140年5月28日-1207年10月3日),原字坦夫,后改字幼安,中年后别号稼轩,山东东路济南府历城县(今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)人。南宋官员、将领、文学家,豪放派词人,有“词中之龙”之称。与苏轼合称“苏辛”,与李清照并称“济南二安”。辛弃疾出生时,中原已为金兵所占。21岁参加抗金义军,不久归南宋。历任湖北、江西、湖南、福建、浙东安抚使等职。一生力主抗金。曾上《美芹十论》与《九议》,条陈战守之策。其词抒写力图恢复国家统一的爱国热情,倾诉壮志难酬的悲愤,对当时执政者的屈辱求和颇多谴责;也有不少吟咏祖国河山的作品。题材广阔又善化用前人典故入词,风格沉雄豪迈又不乏细腻柔媚之处。由于辛弃疾的抗金主张与当政的主和派政见不合,后被弹劾落职,退隐江西带湖。
对酒歌,太平时,吏不呼门。
王者贤且不,宰相股肱皆忠良。
咸礼让,民无所争讼。
三年耕有九年储,仓谷满盈。
斑白不负戴。雨泽如此,百谷用成。
却走马,以粪其土田。
爵公侯伯子男,咸爱其民,以黜陟幽不。
子养有若父与兄。犯礼法,轻重随其刑。
路无拾遗之私。囹圄空虚,冬节不断。
人耄耋,皆得以寿终。恩泽广及草木昆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