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景明(1483~1521)字仲默,号白坡,又号大复山人,信阳浉河区人。明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授中书舍人。正德初,宦官刘瑾擅权,何景明谢病归。刘瑾诛,官复原职。官至陕西提学副使。为“前七子”之一,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。其诗取法汉唐,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。有《大复集》。
南有乔木,不可休思;汉有游女,不可求思。
汉之广矣,不可泳思;江之永矣,不可方思。
翘翘错薪,言刈其楚;之子于归,言秣其马。
汉之广矣,不可泳思;江之永矣,不可方思。
翘翘错薪,言刈其蒌;之子于归,言秣其驹。
汉之广矣,不可泳思;江之永矣,不可方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