崔与之(1158~1239)南宋名臣。字正子,一字正之,号菊坡,谥清献,原籍宁都白鹿营 (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),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,故《宋史》载其广州人,《中国人名大辞典》载其增城(中新坑背崔屋村)人。绍熙四年(1193)进士。授浔州司法参军,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,特授广西提点刑狱。嘉定中,权发遣扬州事、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,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。端平元年(1234),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。二年,除参知政事。三年,拜右承相兼枢密使。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。著有《崔清献公集》。
酒泉太守能剑舞,高堂置酒夜击鼓。
高笳一曲断人肠,座上相看泪如雨。
琵琶长笛曲相和,羌儿高雏齐唱歌。
浑炙犁牛烹野驼,交河美酒归叵罗。
三更醉后军中寝,无奈秦山归梦何。
国步犹艰难,兵革未休息。
万方哀嗷嗷,十载供军食。
庶官务割剥,不暇忧反侧。
诛求何多门,贤者贵为德。
韦生富春秋,洞彻有清识。
操持纲纪地,喜见朱丝直。
当令豪夺吏,自此无颜色。
必若救疮痍,先应去蟊贼!
挥泪临大江,高天意凄恻。
行行树佳政,慰我深相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