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秋深橡子熟,散落榛芜冈。
伛偻黄发媪,拾之践晨霜。
移时始盈掬,尽日方满筐。
几曝复几蒸,用作三冬粮。
山前有熟稻,紫穗袭人香。
细获又精舂,粒粒如玉珰。
持之纳于官,私室无仓箱。
如何一石余,只作五斗量!
狡吏不畏刑,贪官不避赃。
农时作私债,农毕归官仓。
自冬及于春,橡实诳饥肠。
吾闻田成子,诈仁犹自王。
吁嗟逢橡媪,不觉泪沾裳。
山木暮苍苍,风凄茅叶黄。
有虎始离穴,熊罴安敢当!
掉尾为旗纛,磨牙为剑铓。
猛气吞赤豹,雄威慑封狼。
不贪犬与豕,不窥藩与墙。
当途食人肉,所获乃堂堂。
“食人既我分,安得为不祥?
糜鹿岂非命,其类宁不伤。
满野设罝网,竞以充圆方。
而欲我无杀,奈何饥馁肠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