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
昔有霍家奴,姓冯名子都。(奴 一作:姝)
依倚将军势,调笑酒家胡。
胡姬年十五,春日独当垆。
长裾连理带,广袖合欢襦。
头上蓝田玉,耳后大秦珠。
两鬟何窈窕,一世良所无。
一鬟五百万,两鬟千万余。
不意金吾子,娉婷过我庐。
银鞍何煜爚,翠盖空踟蹰。(爚 一作:耀)
就我求清酒,丝绳提玉壶。
就我求珍肴,金盘脍鲤鱼。
贻我青铜镜,结我红罗裾。
不惜红罗裂,何论轻贱躯。
男儿爱后妇,女子重前夫。
人生有新旧,贵贱不相逾。
多谢金吾子,私爱徒区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