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有客马,日行三百里。客去忘持衣。日已三分之一,主人乃觉。持衣追及, 与之而还;至家视日四分之三。问主人马不休,日行几何?答曰:七百八十里。
术曰: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,半其余,以为法。〔按:此术“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”者,除,其减也。减之余,有 十二分之五,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。去其还,存其往。率之者,子不可半,故倍母,二十四分之五。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。〕
副置法,增三分日之一。〔法二十四分之五者,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。三分之一者,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。并连此数,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,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。是为客用日率也。然则主人用日率者,客马行率也;客用日率者,主人马行率也。母同则子齐,是为客马行率五,主人马行率十三。于今有术,三百里为所有数, 十三为所求率,五为所有率,而今有之,即得也。〕
以三百里乘之,为实。实如法,得主人马一日行。〔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,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,以母二十四而一,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。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,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,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。〕
桓公放春,三月观于野,桓公曰:“何物可野于君子之德乎?”
隰朋对曰:“夫粟,内甲以处,中有卷城,外有兵刃。未敢自恃,自命曰粟,此其可野于君子之德乎!”
管仲曰:“苗,始其少也,眴眴乎何其孺子也!至其壮也,庄庄乎何其士也!至其成也,由由乎兹免,何其君子也!天下得之则安,不得则危,故命之曰禾。此其可野于君子之德矣。”《管子》
昔有一少年,家贫甚,伐薪自食,夜则映月以览。邻村有富者,衣锦食肉,恒炫于众。一日富者出猎,左右持弓,鹰犬罗后,途与少年遇。富者众辱之,曰:“尔贫如此,尚不及吾之鹰犬。”少年不应。富者复曰:“尔随吾后,与鹰犬同逐狐兔,先得者赏尔!”少年作色曰:“吾虽家徒壁立,然志存高远,非若等鼠类可比!”左右欲殴之,少年瞋目斥之:“尔辈亦鹰犬也!”不顾而去。
予友人工画虎,其庐之四壁咸虎画:或腾或扑,或吼或奔,或挈幼或独行,形态各异,皆毕肖。吾尝乞得一轴,高二尺奇,宽二尺许。其二虎,雌雄各一。雄者蹲于石,昂首远视,张口若呼啸状;雌者伏于侧,足前伸,神情怡然。旁有奇石三四,似助威也。余县诸东壁,爱甚。
雍正年间,大将军年公,讳羹尧,网罗英杰,凡奇特之士,与博弈、挞鞠,擅一技之长者,靡不收置幕下。有一纸匠,叠纸百千幅于案,以小凿自上而下,刺诸花样,余纸皆遍,而独留极下一纸,无纤微凿痕,斯已奇矣!又有一庖人,裸人肩背作几案,置生豚一二斤其上,挥双刀,杂沓剁之,旁观者咸惊诧失声。及肉成糜,而背无毫发伤,更为奇。
尧取散宜氏之子,谓之女皇,女皇生丹朱。《世本》
无若丹朱傲,惟慢游是好,傲虐是作。罔昼夜頟頟,罔水行舟。朋淫于家,用殄厥世。《尚书》
尧造围棋,丹朱善之。《世本》
不足授天下,于是乃权授舜。……尧曰:“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。”《史记》
流共工于幽陵,以变北狄;放驩兜于崇山,以变南蛮;迁三苗于三危,以变西戎;殛鲧于羽山,以变东夷:四罪而天下咸服。《史记》
尧崩,三年之丧毕,舜让辟丹朱于南河之南。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,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,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。《史记》
西南海之外,赤水之南,流沙之西,有人珥两青蛇,乘两龙,名曰夏后开。开上三嫔于天,得《九辩》与《九歌》以下。此天穆之野,高二千仞,开焉得始歌《九招》。《山海经·大荒经》
启《九辩》与《九歌》兮,夏康娱以自纵。不顾难以图后兮,五子用失乎家衖。《楚辞》
启乃淫溢康乐,野于饮食,将将铭,苋磬以力。湛浊于酒,渝食于野,万舞翼翼,章闻于天,天用弗式。《墨子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