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歌野哭两堪悲,远火低星渐向微。
远眼不眠非守岁,乡音无伴苦思归。
重衾脚冷知霜重,新沐头轻感发稀。
多谢残灯不嫌客,孤舟一夜许相依。
南来三见岁云徂,直恐终身走道途。
老去怕看新历日,退归拟学旧桃符。
烟花已作青春意,霜雪偏寻远客须。
但把穷愁博长健,不辞最后饮屠苏。
亭以雨名,志喜也。古者有喜,则以名物,示不忘也。周公得禾,以名其书;汉武得鼎,以名其年;叔孙胜狄,以名其子。其喜之大小不齐,其示不忘一也。
予至扶风之明年,始治官舍。为亭于堂之北,而凿池其南,引流种木,以为休息之所。是岁之春,雨麦于岐山之阳,其占为有年。既而弥月不雨,民方以为忧。越三月,乙卯乃雨,甲子又雨,民以为未足。丁卯大雨,三日乃止。官吏相与庆于庭,商贾相与歌于市,农夫相与忭于野,忧者以喜,病者以愈,而吾亭适成。
于是举酒于亭上,以属客而告之,曰:“五日不雨可乎?”曰:“五日不雨则无麦。”“十日不雨可乎?”曰:“十日不雨则无禾。”“无麦无禾,岁且荐饥,狱讼繁兴,而盗贼滋炽。则吾与二三子,虽欲优游以乐于此亭,其可得耶?今天不遗斯民,始旱而赐之以雨。使吾与二三子得相与优游以乐于此亭者,皆雨之赐也。其又可忘耶?”
既以名亭,又从而歌之,曰:“使天而雨珠,寒者不得以为襦;使天而雨玉,饥者不得以为粟。一雨三日,伊谁之力?民曰太守。太守不有,归之天子。天子曰不,归之造物。造物不自以为功,归之太空。太空冥冥,不可得而名。吾以名吾亭。”
翠蛾羞黛怯人看。掩霜纨,泪偷弹。且尽一尊,收泪唱《阳关》。漫道帝城天样远,天易见,见君难。
画堂新构近孤山。曲栏干,为谁安?飞絮落花,春色属明年。欲棹小舟寻旧事,无处问,水连天。
郗超虽为桓温腹心,以其父愔忠于王室,不知之。将死,出一箱付门生,曰:“本欲焚之,恐公年尊,必以相伤为毙。我死后,公若大损眠食,可呈此箱,不尔使烧之。” 愔后果哀悼成疾,门生以指呈之,则悉与温往反密计。愔大怒曰:“小子死晚矣!” 更不复哭矣。若方回者,可谓忠臣矣,当与石碏比。然超谓之不孝,可乎?使超知君子之孝,则不从温矣。东坡先生曰:超,小人之孝也。
《禹贡》:“ 青州有铅、松、怪石。” 解者曰:“ 怪石, 石似玉者。” 今齐安江上往往得美石, 与玉无辨,多红黄白色,其文如人指上螺,精明可爱, 虽巧者以意绘画有不能及, 岂古所谓“ 怪石”者耶?
凡物之丑好, 生于相形, 吾未知其果安在也。使世间石皆若此, 则今之凡石复为“ 怪” 矣。海外有形语之国,口不能言, 而相喻以形; 其以形语也,捷于口;使吾为之,不已难乎?故夫天机之动,忽焉而成,而人真以为巧也。虽然,自禹以来怪之矣。
齐安小儿浴于江,时有得之者。戏以饼饵易之;既久,得二百九十有八枚。大者兼寸,小者如枣、栗、菱、芡。
其一如虎豹,首有口鼻眼处,以为群石之长,又得古铜盆一枚,以盛石,挹水注之粲然。而庐山归宗佛印禅师适有使至,遂以为供。
禅师尝以道眼观一切, 世间混沦空洞,了无一物;虽夜光尺璧与瓦砾等,而况此石; 虽然, 愿受此供。灌以墨池水, 强为一笑。使自今以往,山僧野人,欲供禅师,而力不能办衣服饮食卧具者,皆得以净水注石为供, 盖自苏子瞻始。时元丰五年五月,黄州东坡雪堂书。
东坡先生无一钱,十年家火烧凡铅。
黄金可成河可塞,只有霜鬓无由玄。
龙丘居士亦可怜,谈空说有夜不眠。
忽闻河东狮子吼,拄杖落手心茫然。
谁似濮阳公子贤,饮酒食肉自得仙。
平生寓物不留物,在家学得忘家禅。
门前罢亚十顷田,清溪绕屋花连天。
溪堂醉卧呼不醒,落花如雪春风颠。
我游兰溪访清泉,已办布袜青行缠。
稽山不是无贺老,我自兴尽回酒船。
恨君不识颜平原,恨我不识元鲁山。
铜驼陌上会相见,握手一笑三千年。
腻红匀脸衬檀唇。晚妆新。暗伤春。手晚花枝,谁会两眉颦。连理带头双飞燕,留待与、个中人。
淡烟笼月绣帘阴。画堂深。夜沉沉、谁道连理,能系得人心。一自绿窗偷见后,便憔悴、到如今。
吾闻橘中之乐,不减商山。岂霜馀之不食,而四老人者游戏于其间。悟此世之泡幻,藏千里于一班。
举枣叶之有馀,纳芥子其何艰,宜贤王之达观,寄逸想于人寰。袅袅兮春风,泛天宇兮清闲。吹洞庭之白浪,涨北渚之苍湾。 携佳人而往游,勤雾鬓与风鬟,命黄头之千奴,卷震泽而与俱还。
糅以二米之禾,藉以三脊之菅。忽云烝而冰解,旋珠零而涕潸。翠勺银罂,紫络青伦,随属车之鸱夷,款木门之铜镮。
分帝觞之馀沥,幸公子之破悭。我洗盏而起尝,散腰足之痹顽。尽三江于一吸,吞鱼龙之神奸,醉梦纷纭,始如髦蛮。
鼓包山之桂楫,扣林屋之琼关。卧松风之瑟缩,揭春溜之淙潺,追范蠡于渺茫,吊夫差之惸鳏。
属此觞于西子,洗亡国之愁颜。惊罗袜之尘飞,失舞袖之弓弯。觉而赋之,以授公子曰:乌乎噫嘻:吾言夸矣:公子其为我删之。
轼启。近递中奉书,必达。比日春寒,起居何似。昨日武昌寄居王殿直天麟见过,偶说一事,闻乏酸辛,为食不下。念非吾康叔之贤,莫足告语,故专遣此人。俗人区区,了眼前事,救过不暇,岂有余力及此度外事乎?天麟言:岳鄂间田野小人,例只养二男一女,过此辄杀之,尤讳养女,以故民间少女,多鳏夫。初生,辄以冷水浸杀,其父母亦不忍,率常闭目背面,以手按之水盆中,咿嘤良久乃死。有神山乡百姓石揆者,连杀两子,去岁夏中,其妻一产四子,楚毒不可堪忍,母子皆毙,报应如此,而愚人不知创艾。天麟每闻其侧近有此,辄驰救之,量与衣服饮食,全活者非一。既旬日,有无子息人欲乞其手者,辄亦不肯。以此知其父子之爱,天性故在,特牵于习俗耳。
准律,故杀子孙,徒二年。此长吏所得按举。愿公明以告诸邑令佐,使召诸保正,告以法律,谕以祸福,约以必行,使归转以相语,仍录条粉壁晓示,且立赏召人告官,赏钱以犯人及邻保家财充,若客户则及其地主。妇人怀孕,经涉岁月,邻保地主,无不知者。若后杀之,其势足相举觉,容而不告,使出赏固宜。若依律行遣数人,此风使革。公更使令佐各以至意诱谕地主豪户,若实贫甚不能举子者,薄有以周之。人非木石,亦必乐从。但得初生数日不杀,后虽劝之使杀,亦不肯矣。自今以往,缘公而得活者,岂可胜计哉。
佛言杀生之罪,以杀胎卵为最重。六畜犹尔,而况于人。俗谓小儿病为无辜,此真可谓无辜矣。悼耄杀人犹不死,况无罪而杀之乎?公能生之于万死中,其阴德十倍于雪活壮夫也。昔王濬为巴郡太守,巴人生子皆不举。濬严其科条,宽其徭役,所活数千人。及后伐吴,所活着皆堪为兵。其父母戒之曰:“王府君生汝,汝必死之。”古之循吏,如此类者非一。居今之世,而有古循吏之风者,非公而谁。此事特未知耳。
轼向在密州,遇饥年,民多弃子,因盘量劝诱米,得出剩数百石别储之,专以收养弃儿,月给六斗。比期年,养者与儿,皆有父母之爱,遂不失所,所活亦数十人。此等事,在公如反手耳。恃深契,故不自外。不罪!不罪!此外,惟为民自重。不宣。轼再顿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