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州多白水,际海皆苍山。
以彼无尽景,寓我有限年。
东家著孔丘,西家著颜渊。
市为不二价,农为不争田。
周公与管蔡,恨不茅三间。
我饱一饭足,薇蕨补食前。
门生馈薪米,救我厨无烟。
斗酒与只鸡,酣歌饯华颠。
禽鱼岂知道,我适物自闲。
悠悠未必尔,聊乐我所然。
南康太守听事之东,有堂曰“直节”,朝请大夫徐君望圣之所作也。庭有八杉,长短巨细若一,直如引绳,高三寻,而后枝叶附之。岌然如揭太常之旗,如建承露之茎;凛然如公卿大夫高冠长剑立于王庭,有不可犯之色。堂始为军六曹吏所居,杉之阴,府史之所蹲伏,而簿书之所填委,莫知贵也。君见而怜之,作堂而以“直节”命焉。
夫物之生,未有不直者也。不幸而风雨挠之,岩石轧之,然后委曲随物,不能自保。虽竹箭之良,松柏之坚,皆不免于此。惟杉能遂其性,不扶而直,其生能傲冰雪,而死能利栋宇者与竹柏同,而以直过之。求之于人,盖所谓不待文王而兴者耶?
徐君温良泛爱,所居以循吏称,不为皦察之政,而行不失于直。观其所说,而其为人可得也。《诗》曰:“惟其有之,是以似之。”堂成,君以客饮于堂上。客醉而歌曰:“吾欲为曲,为曲必屈,曲可为乎?吾欲为直,为直必折,直可为乎?有如此杉,特立不倚,散柯布叶,安而不危乎?清风吹衣,飞雪满庭,颜色不变,君来燕嬉乎!封植灌溉,剪伐不至,杉不自知,而人是依乎!庐山之民,升堂见杉,怀思其人,其无已乎?”歌阕而罢。
元丰八年正月十四,眉山苏辙记。
晋王羲之字逸少,旷子也。七岁善书。十二,见前代《笔说》于其父枕中,窃而读之。父曰:尔何来窃吾所秘?羲之笑而不答。母曰:尔看用笔法。父见其小,恐不能秘之,语羲之曰:待尔成人,吾授也。羲之拜请,今而用之,使待成人,恐蔽儿之幼令也。父喜,遂与之。不盈期月,书便大进。卫夫人见,语太常王策曰:此儿必见用笔诀,近见其书,便有老成之智。涕流曰:此子必蔽吾名。晋帝时,祭北郊文,更祝版,工人削之,笔入木三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