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之君子立于天下,非有求胜于斯民也。为刑以待天下之罪戾,而唯恐民之入于其中以不能自出也;为赏以待天下之贤才,而唯恐天下之无贤而其赏之无以加之也。盖以君子先天下,而后有不得已焉。夫不得已者,非吾君子之所志也,民自为而召之也。故罪疑者从轻,功疑者从重,皆顺天下之所欲从。
且夫以君临民,其强弱之势,上下之分,非待夫与之争寻常之是非而后能胜之矣。故宁委之于利,使之取其优而吾无求胜焉。夫惟天下之罪恶暴著而不可掩,别白而不可解,不得已而用其刑;朝廷之无功,乡党之无义,不得已而爱其赏。如此,然后知吾之用刑,而非吾之好杀人也;知吾之不赏,而非吾之不欲富贵人也。使夫其罪可以推而纳之于刑,其迹可以引而置之于无罪;其功与之而至于可赏,排之而至于不可赏。若是二者而不以与民,则天下将有以议我矣。使天下而皆知其可刑与不可赏也,则吾犹可以自解;使天下而知其可以无刑可以有赏之说,则将以我为忍人而爱夫爵禄也。圣人不然,以为天下之人,不幸而有罪,可以刑,可以无刑,刑之而伤于仁;幸而有功,可以赏,可以无赏,无赏而害于信。与其不屈吾法,孰若使民全其肌肤保其首领而无憾于其上?与其名器之不僭,孰若使民乐得为善之利而无望望不足之意?呜呼,知其有可以与之之道而不与,是亦志于残民而已矣!
且彼君子之与之也,岂徒曰与之而已也,与之而遂因以劝之焉耳。故舍有罪而从无罪者,是以耻劝之也; 去轻赏而就重赏者,是以义劝之也。盖欲其思而得之也。故夫尧舜三代之盛,舍此而忠厚之化亦无以见于民!
富商有段姓者,畜一鹦鹉,甚慧,能迎客与诵诗。段系其两翅,置于雕笼。熙宁六年,段忽系狱。及归,问鹦鹉曰:“吾半年在狱,身不由己,极其怨苦,汝在家有人喂饲,何其乐邪!”鹦鹉曰:“君半年在狱,早已不堪;吾多年在笼,何乐可言?”段大感悟,即日放之。
一巨商姓段者,蓄一鹦鹉,甚慧,能诵《陇客》诗及李白《宫词》《心经》。每客至,则呼茶,问客人安否寒暄。主人惜之,加意笼豢。一旦段生以事系狱,半年方得释,到家,就笼与语曰:“鹦哥,我自狱中半年不能出,日夕惟只忆汝,汝还安否?家人喂饮,无失时否?” 鹦哥语曰:“汝在禁数月不堪,不异鹦哥笼闭岁久?”其商大感泣,遂许之曰:“吾当亲送汝归。”乃特具车马携至秦陇,揭笼泣放,祝之曰:“汝却还旧巢,好自随意。”其鹦哥整羽徘徊,似不忍去。